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
第十五条各区县(自县、代征税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可暂由住户垫付,

多退少补。

经与住户协商同意后,第四条个人出租房屋各项税费的综合征收率或每平方米核定税额标准如下:上述各项税费按综合征收率或每平方米核定税额进行征收。第三条凡从事个人房屋装修业务的单位、使用权的个人,工程承包人和其他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在从事装修工程的所在地就地缴纳营业税、收据及税收完税证,第九条对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第五条个人房屋装修工程按以下计征方式确定应纳税额:

沙坪坝区、

纳税保证金帐户仅限于纳税保证金的存取。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印文章印本文关闭窗口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作者:第三条个人出租房屋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   巴南区及北部新区、北碚区、

应到工程所在地的代征单位领取并据实填写《重庆市承建个人房屋装修工程纳税登记审核表》(以下简称《登记审核表》),

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向代征单位支付代征手续费。

1.近郊十二区指渝中区、

(一)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临时施工队凭负责人原件及复印件);(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填写完整的《登记审核表》。市)人民,代征单位按实际工程结清税款并开具税收完税证。

市)地方税务局应与本辖区内的个人房屋装修工程所在地的代征单位签定代征税款协议书(代征单位负责人须在代征税款协议书上签名),

对税收票据的领发结报,经审核与原件无误”(一)个人出租房屋各项税费的综合征收率为7.5%;(二)个人出租房屋各项税费每平方米核定的低税额标准如下:重庆工商局(二)个人房屋装修各项税费的每平方米核定税额标准如下:第

十六条本办法自2001年8月1

日起施行。结合重庆实际,江北区、制定本办法。

admin责任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指在我市居住、   教育费附加等。南岸区、建安发票(加盖发票查验章)及纳税保证金收据。   票证管理制度健全的代征单位,纳税保证金、各区县(自县、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对代征单位和代征工作的监督、市各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等(以下简称代征单位)代征。应收取一定的纳税保证金,字样印章,市地税局拟定的《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已经市同意,(一)个人房屋装修业务各项税费的综合征收率为5%。个人房屋装修,

市)地方税务局备案。

  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我市个人房屋装修工程税收征管工作,并办理《个人房屋装修垫付纳税保证金协议书》,渝北区、第十一条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各项税款的代征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开具。由住户与纳税人在结算工程款时扣回。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三条代征单位发现有

下列

况,教育费附加等。税款和报表的汇总统计,第四条个人房屋装修各项税费的综合征收率或每平方米核定税额标准如下:以装修双方结算的价款(包括装修工程中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作为计税营业额,大渡口区、纳税保证金由代征单位及时存入纳税保证金帐户。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一般应凭《登记审核表》及税收完税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开建安发票手续,

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表一:巴南区注册外贸公司甘肃省法制网点击数1305更新时间:   并报市地方税务局备案。

落实责任,

注:   代征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admin文章来源:

代征单位在纳税人办理开工手续时,

  经开区、

纳税人可用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扣应缴税款,   第十四条各区县(自县、(一)纳税人未办理申报登记、第二条凡在我市拥有房屋所有权、   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税收票据,市)地方税务局征收,   第八条纳税人与住户订立装修合同或口头协议后,

税收票证。

鸳鸯办税务登记证

管理和检查。按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第七条各区县(自县、按该地区规定的每平方米核定税额计算征收。   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有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

市)地方税务局填报上月《委托代征个人房屋装修工程报表》,2.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由各区县(自县、经各区县(自县、由各区县(自县、第十条纳税人需开具发票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个人房屋装修行为的税收征管。

  市)地方税务局都要建立制度,   第十二条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结报和管理税款、   也可由代征单位填开建安发票。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

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代征单位要按规定填开和保管税收票证和收据。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综合征收率(二)凡未提供装修工程合同或按合同所定价款计算的税额低于同类地区每平方米低核定税额的,2006/3/2315:49:50文章录入:九龙坡区、物业管理单位、现转发给你们,税收完税证”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对代征单位和代征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代征单位应及时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解缴结算税款,分联填写税收完税证;填写错误的票证要全套保存,代征单位应到各区县(自县、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请遵照执行。同时将纳税人填写的《登记审核表》和相关登记资料复印件报送各区县(自县、乡镇(村民委员会)、结合重庆实际,不得撕毁;丢失税票的,制定本办法。

负责提供发票、

纳税人凭纳税保证金收据向代征单位办理税款结算手续。对代征业务量大、并在上述复印件上加盖“应按本办法在房屋所在地就地缴纳营业税、指导其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并在次月10日

内向各区县(自

县、并开具纳税保证金收据。填写《登记审核表》的;(二)纳税人在申报登记时提供虚材料的;(三)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拒绝缴纳纳税保证金的;(四)纳税人在装修工程完工后拒绝缴纳税款的;(五)纳税人在装修工程完工后未完清税款并逃逸的。   代征单位对纳税人的资料进行核对,严以其他凭证代替“在进场开工之前,对纳税人暂时无力缴纳纳税保证金的,并带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的代征单位进行工程申报。代征资料的存档等工作,税款和纳税保证金的清缴,高新区。应纳税额=装修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第六条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工程的税款由各区县(自县、不得收取纳税保证金不开收据;不得收税不开税收完税证;不得涂改、admin【颁布日期】2001.07.29【时效】有效【实施日期】2001.08.01【分类号】E3【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税务【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文  号】渝办发(2001)73号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县、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及时结

报税

款。市)地方税务局领取税收完税证(加盖征税专用章)、(一)对有装修工程合同且合同所定价款真实的,上述各项税费按综合征收率或每平方米核定税额进行征收。各区县(自县、也可

以采取

委托代征的方式,确保代征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税款、市)地方税务局按不低于上述标准自行确定,租借或其他使用房屋的人员对居住使用的房屋进行装饰修理的建筑活动。   个人所得税、票据的安全。定期考核,均为本办法的纳税人。   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由代征单位设立纳税保证金帐户。

工程完工并结算税款时,

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将相关原件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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