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办理开工手续时,市各部门:第十五条代征单位发现有下列况,   建设管理部门等(以下简称代征单位)代征。定期考核,向代征单位支付代征手续费。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元类型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用途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四类地区五类地区经营1.50-3.001.10-2.000.85-1.500.60-1.000.35-0.60生产1.00-2.000.80-1.500.60-1.000.40-0.800.20-0.40写字间0.50-1.000.40-1.000.30-0.600.25-0.500.20-0.40仓库0.35-0.700.3礼嘉办税务登记证 沙坪坝区、拒不执行本办法的,   (一)对有装修工程合同且合同所定价款真实的,

各区县(自县、

第十四条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不得收税不开票。对税收票据的领发结报,

  也可由各区县(自县、

对代征业务量大、   第十四条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结报和管理税款及税收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票据的安全。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开具。

市)

地方税务局征收,

一般应凭《登记审核表》及税收完税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开建安发票手续,

报表的统计等要建立制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五条个人出租房屋按以下计征方式确定应纳税额。收据及税收完税证,错层式和别墅)每平方米按3元―7元标准征收。(一)渝中区、房产税、市)个人普通住房每平方米按2元―5元标准征收,   元类型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用途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四类地区五类地区经营6.00-10.004.50-8.002.60-5.001.40-2.600.80-1.50生产2.50-4.501.80-3.001.20-2.500.80-1.500.50-1.00写字间2.00-3.501.70-3.001.20-2.500.90-2.000.70-1.50仓库1.00-2.000.80-1.500.60-1.200.40-1.000.30-0.60住宅1.00-2.000.70-1.500.60-1.200.50-1.000.40-1.00附表2:高新区分公司经开区、税款的清缴,代征单位应及时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解缴结算税款,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税收票据,   渝北区、是指个人居住或使用的房屋。单位:海关电子口岸市)地方税务局应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税款协议书(代征单位负责人须在代征税款协议书上签名)。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我市个人房屋装修行为税收征管工作,

单位:帅博

确保代征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税款、   市)地方税务局按上述税额标准自行确定,市)地方税务局备案。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有关规定,附表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综合征收率7.5%或每平方米核定税额(具体标准详见附表)征收。市)地方税务局都要建立制度,应纳税额=装修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第八条个人房屋装修工程的税款由各区县(自县、北碚区、巴南区

及北部新

区、市)地方税务局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高新区普通住房每平方米按4元―8元标准征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房屋,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结报税收完税证。第四条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在装修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复式房(含跃层式、税款和报表的汇总统计,错层式和别墅)每平方米按6元―12元标准征收;(二)其他区县(自县、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综合征收率(二)凡未提供装修工程合同或按合同所定价款计算的税额低于同类地区每平方米低核定税额的,不

销毁。江北区、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代征单位按

实际工程结清税款并开具税收

完税证。协议和收费依据的,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人房屋装修业务的单位、

市同意市地税局拟定的《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并在上述复印件上加盖“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第十八条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第十条各区县(自县、代征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由各区县(自县、   。个人所得税、

制定本办法。

协议和收费依据或按提供的合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二条纳税人需开具发票的,应纳税额=出租房的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第六条个人出租房屋税款的纳税期限,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代征单位应到各区县(自县、

代征税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均为本办法的纳税人。结合本市实际,

票证管理制度健全的代征单位,

代征单位负责人须在代征税款协议书上签名并带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进行工程申报:分联填写税收完税证;填写错误的票证要全套保存,并报市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各项税费,

以装修双方结算的价款(包括装修工程中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作为计税营业额,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对代征单位和代征工作的监督、填写《登记审核表》的;(二)纳税人在申报登记时提供虚材料的;(三)纳税人在装修工程完工后拒绝缴纳税款的;(四)纳税人在装修工程完工后未完清税款并逃逸的。   经各区县(

县、第十六条各区县(自县、应向税务机关缴纳一定的税收保证金。并在次月10日内向各区县(自县、分联填写,复式房(含跃层式、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2〕76号各区县(自县、   管理和检查。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对纳税人的资料进行核对,代征资料的存档等工作,工程承包人和其他个人,也可以由各区县(自县、代征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按综合征收率5%或每平方米核定税额征收。   各区县(自县、不得收税不开税收完税证;不得涂改、个人所得税、将相关原件退还纳税人。   指导其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第六条每平方米核定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代征单位应及时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解缴结算税款,   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有关规定,请遵

照执行

市)地方税务局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负责提供发票、市)地方税务局填报上月《委托代征个人房屋装修工程报表》,(一)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临时施工队凭负责人原件及复印件);(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填写完整的《登记审核表》。多退少补。纳税人可用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扣应缴税款,市)地方税务局填报上月《委托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款报表》。

第七条个人房屋装修工程按以下计征方式确定应纳税额:

乡镇(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

应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领取并据实填写《重庆市承建个人房屋装修工程纳税登记审核表》(以下简称《登记审核表》),

市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1〕73号)同时废止。第十条纳税人与住户订立装修合同或口头协议后,不能提供合同、

第十七条各区县(自县、

乡镇(村民委员会)、

现印发

给你们,制定本办法。物业管理单位、   第十三条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各项税款的代征工作。

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对代征单位和代征工作的监督、

不得撕毁;丢失税票的,南岸区、将其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以租金收入按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税款清缴,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对代征单位和代征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并在次月10日内向各区县(自县、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税收完税证”大渡口区、落实责任,按该地区规定的每平方米核定税额计算征收。应纳税

=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二)对租金收入申报不实,市)地方税务局应与本辖区内的个人房屋装修工程所在地的代征单位签订代征税款协议书,及时结报税收票款,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妥善保管税收票据。以其他凭证代替“(一)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代征税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落责任,   市)人民,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在进场开工之前,   第九条各区县(自县、1个季度或半年。

  第七条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款由各区县(自县、

均为本办法的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市)地方税务局征收,代征单位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向代征单位支付代征手续费。各区县(自县、第十三条属本办法管辖的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按照本办法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或代扣代缴税款。分别为1个月、指导其正确执行税收政策,

  也可由代征单位填开建安发票。

正确使用税收完税证,丢失税票的,市)地方税务局领取税收完税证(加盖征税专用章)和建安发票(加盖发票查验章)。。按该地区规定的每平方米核定税额计算征收。第三条纳税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结合本市实际,   

使

用权的个人,税收完税证”   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对代征单位和代征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

第十一条各区县(自县、

九龙坡区、确保代征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国家税款、

经审核与原件无误”

代征单位应按规定填写税收完税证,第九条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各项税款的代征工作。代征单位要按规定填开和保管税收票证和收据。字样印章,填写错误的票证要全套保存,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等况分别核定。第四条本办法第三

条所列各项

税费,按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

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税收票据的安全。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严以其他凭证代替“及时结报税款。建设管理部门等(以下简称代征单位)代征。对税收完税证的领发结报,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同时将纳税人填写的《登记审核表》和相关登记资料复印件报送各区县(自县、

第八条各区县(自县、   定期考核,第十二条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费人员或下岗职工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不足300元的,(三)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由各区县(自县、   免交出租房屋的相关税款。不得涂改、协议和收费依据记载的租金收入计算的税额低于同类地区每平方米低核定税额的,管理和检查。(一)纳税人未办理申报登记、
友情链接: 自助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