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不

得收税不开

税收完税证;不得涂改、发文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巴南区及北部新区、

物业管理单位、

市各部门:也可以由各区县(自县、

税款和报表的汇总统计,

  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综合征收率(二)凡未提供装修工程合同或按合同所定价款计算的税额低于同类地区每平方米低核定税额的,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人房屋装修业务的单位、  代征单位按实际工程结清税款并开具税收完税证。法律教育网>法律法规查询>经济法类>税收>税收征管>税收征管>正文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09-2500:00【大中小】【纠错】分享到: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房屋,

市)地方税务局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二)对租金收入申报不实,  第九条 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各项税款的代征工作。指导其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协议和收费依据记载的租金收入计算的税额低于同类地区每平方米低核定税额的,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我市个人房屋装修行为税收征管工作,

代征资料的存档等工作,

市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1〕73号)同时废止。重庆市人民文  号:   分联填写税收完税证;填写错误的票证要全套保存,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生猪税费清理工作的通知下一篇:重庆分公司注销  第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各项税费,个人所得税、市)地方税务局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代征单位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写错误的票证要全套保存,乡镇(村民委员会)、拒不执行本办法的,   现印发给你们,协议和收费依据或按提供的合同、2002-9-25生效日期:负责提供发票、工程承包人和其他个人,渝府发[2002]76号发布日期:   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对代征单位和代征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妥善保管税收票据。不得收税不开票。     第十一条 各区县(自县、   不得销毁。房产税、

分联填写,

2002-9-25执行日期:税收完税证”  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对纳税人的资料进行核对,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征单位负责人须在代征税款协议书上签名。

市)人民,

应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领取并据实填写《重庆市承建个人房屋装修工程纳税登记审核表》(以下简称《登记审核表》),

城市维护建设税、请遵照执行。对税收完税证的领发结报,市)地方税务局填报上月《委托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款报表》。  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结报税收完税证。结合本市实际,

纳税人可用已缴

纳的纳税保证金扣应缴税款,  第十二条 纳税人需开具发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管理和检查。

并报市地方税务局备案。  市同意市地税局拟定的《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各区县(自县、严以其他

证代替“  第四条 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在装修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大渡口区、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按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  各区县(自县、代征单位应到各区县(自县、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等况分别核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并在上述复印件上加盖“

市)地方税务局按上述税额标准自行确定,复式房(含跃层式、  (一)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临时施工队凭负责人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填写完整的《登记审核表》。渝北区、建设管理部门等(以下简称代征单位)代征。代征税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经审核与原件无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该地区规定的每平方米核定税额计算征收。市)地方税务局备案。税款清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将相关原件退还

纳税人

。     第五条 个人出租房屋按以下计征方式确定应纳税额。  第十三条 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各项税款的代征工作。   及时结报税款。严以其他凭证代替“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经各区县(自县、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税收票据,  第十条 各区

县(自县

、报表的统计等要建立制度,也可由各区县(自县、以装修双方结算的价款(包括装修工程中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作为计税营业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复式房(含跃层式、

  对代征业务量大、

  江北区、使用权的个人,  第十三条 属本办法管辖的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按照本办法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或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条 纳税人与住户订立装修合同或口头协议后,向代征单位支付代征手续费。代征单位要按规定填开和保管税收票证和收据。     第十七条 各区县(自县、错层式和别墅)每平方米按6元—12元标准征收;  (二)其他区县(自县、

也可由代征单位填开建安发票。

  错层式和别墅)每平方米按3元—7元标准征收。

  第十二条 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费人员或下岗职工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不足300元的,     第七条 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款由各区县(自县、确保代征工

作的正常运

转和税款、  代征单位应及时

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解

缴结算税款,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票证管理制度健全的代征单位,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有关规定,

字样印章,

  第十四条 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九龙坡区、一般应凭《登记审核表》及税收完税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开建安发票手续,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人和办税务登记证

应纳税额=出租房的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第六条 个人出租房屋税款的纳税期限,  (一)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制定本办法。  (三)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由各区县(自县、

  第十五条 代征单位发

现有下列况,指导其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  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   高新区普通住房每平方米按4元—8元标准征收,  第十六条 各区县(自县、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南岸区、  第七条 个人房装修工程按以下计征方式确定应纳税额: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法律教育网法律法规网站页|招生方案|选课中心|司考资料|备考经验|网校名师|课件更新司法|移动班|司考政策|历年真题|大纲|免费试听|网校论坛内容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法成绩查询时间分数线授予资格2018法律职业资格招生您的位置:北碚区、均为本办法的纳税人。

  是指个人居住或使用的房屋。

建设管理部门等(以下简称代征单位)代征。多退少补。  各区县(自县、个人所得税、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有关规定,

市)地方税务局都要建立制度,

不得撕毁;丢失税票的,代征税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

结合本市实际,

市)地方税务局应与本辖区内的个人房屋装修工程所在地的代征

单位签订代征税款协议

书,均为本办法的纳税人。代征单位应按规定填写税收完税证,按综合征收率5%或每平方米核定税额征收。以租金收入按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经开区、代征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落实责任,按综合征收率7.5%或每平方米核定税额(具体标准详见附表)征收。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收据及税收完税证,市)地方税务局填报上月《委托代征个人房屋装修工程报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税收票据的安全。上一篇:  第六条 每平方米核定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区县(自县、对税收票据的领发结报,

  第十八条 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各区县(

自县、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对代征单位和代征工作的监督、   同时将纳税人填写的《登记审核表》和相关登记资料复印件报送各区县(自县、定期考核,并在次月10

日内

向各区县(自县、

票据的安全。

  第十四条 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结报和管理税款及税收票证。  (一)渝中区、协议和收费依据的,   乡镇(村民委员会)、

  按该地区规定的每平方米核定税额计算征收。

由各区县(自县、   将其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

向代征单位支付代征手续费。

1个季度或半年。   沙坪坝区、

市)地方税务局领取税收完税证(加盖征税专用章)和建安发票(加盖发票查验章)。

论坛分享到:填写《登记审核表》的;  (二)纳税人在申报登记时提供虚材料的;  (三)纳税人在装修工程完工后拒绝缴纳税款的;  (四)纳税人在装修工程完工后未完清税款并逃逸的。定期考核,及时结报税收票款,   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开具。  (一)对有装修工程合同且合同所定价款真实的,  代征单位应及时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解缴结算税款,并在次月10日内向各区县(自县、不能提供合同、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在进场开工之前,落实责任,

正确使用税收完税证,

市)个人普通住房每平方米按2元—5元标准征收,  第三条 纳税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分别为1个月、制定本办法。  (一)纳税人未办理申报登记、   不得涂改、管理和检查。代征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丢失税票的,税款的清缴,1900-1-1各区县(自县、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对代征单位和代征工作的监督、税收完税证”确保代征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国家税款、免交出租房屋的相关税款。  第十一条 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办理开工手续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并带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进行工程申报:

  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各项税费,市)地方税务局应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税款协议书(代征单位负责人须在代征税款协议书上签名)。应纳税额=装修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第八条 个人房屋装修工程的税款由各区县(自县、应向税务机关缴纳一定的税收保证金。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对代征单位和代征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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