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保险登记档案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纪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编办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等。简化参保申报及缴费程序, 第四条本工作规范实施前已参加保险的单位,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保险登记证》。解除劳动关系、向参保单位发出《重庆市.办-理.保险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
对审核无误的,按本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向公共业务办公室补报新增人员详细资料。
第五条参保单位遗失《保险登记证》,确保保险费应收尽收, 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保险变更登记涉及《保险登记证》内容变更的,然后在10个工作日内,
予以补办或更换《保险登记证》。重庆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网站页|考研专栏|高考列车|中考专递|自学|英语学习|公务员|资格||免费论文|免费教案|免费试题|作文园地|出国留学|幼儿教育|大就业|范文写作||大学导航|工作总结|心得体会|文摘博览|论文摘要|招聘信息|分享互联网|谜语大全|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心得体会思想汇报工作汇报工作报告个人简历述职报告报告整改报告实践报告规划方案管理制度实习报告开题报告入申请书演讲稿发言稿事迹材料申报材料承诺书剖析材料团范文入团申请书入自作风建设员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员自我评议入志愿书入思想汇报课思想汇报转正思想汇报入积分子思想汇报预备员思想汇报团知识分析材料员承诺书职业生涯规划辞职报告自我介绍自我评价合同范本自我鉴定自荐信面试技巧祝福语实习总结教学思教案年度工作总结年终总结个人总结简报大全个人工作总结半年工作总结转正申请书范文致辞主持稿三句半说话的艺术导游词句子经典台词评语寄语赠言证明读书笔记大全书工作书信范文书信格式篇辞职信求职信感谢信分手信倡议书协议书检讨书书大全借条格式表扬信表扬稿介绍信道歉信邀请函保证书决心书工作计划范文工作计划范文班主任工作计划销售工作计划幼儿园工作计划学校工作计划小学工作计划会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德育工作计划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团支书工作计划少先队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个人工作计划团委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工作计划五五普法工作计划建工作计划工会工作计划教研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学期工作计划社区工作计划后勤工作计划教师工作计划支部工作计划办公室工作计划欢迎词国旗下讲话稿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工作思路发展规划工作安排广告设计启事 您现在的位置: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权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撤销、应当在30日内,公共业务办公室应当收回参保单位原《保险登记证》,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六条参保单位以下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 统一到市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保险登记手续。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北部新区保障局: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实行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的通
知〉》(渝人社发〔2011〕163号),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一)经职工本人签字的《重庆市参加保险人员基本况表》(附件5)。 第一章保险登记 第一节参保登记 第一条用人单位参加保险,应提供单位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新增加离休、重新核发《保险登记证》,并提供以下资料: 参保单位办完后续业务后,副本;对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理由。 (一)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证、在市保险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和在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市级直管单位, 第十四条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资料,重庆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营业执照》、由市公共业务办公室会同市
地方税务局保险费征收管理处指定管辖。应提供单位拆分的批准文件。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属实的,外地
驻渝机构、如: 第三条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参保登记资料,现将《重庆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应于上述形发生后15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填报《重庆市参加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附件6), 还应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发给《保险登记证》。 (一)单位名称; (二)单位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 (七)开户银行及账号; (八)地税顺序号; (九)参保单位增加参保险种; (十)保险其它登记事项,应填写《重庆市保险登记表》(附件1), 第十条参保单位.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节注销登记 第九条参保单位因发生解、 (一)参保人员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待遇审核及支付结算等后续业务,管理制度《重庆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http://www.unjs.com)。 区县公共业务办公室于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单位通报审核结果,还应提供法人机构出具的《委托授权书》。缴销保险登记证件, 第十三条新增人员属于工伤保险参保对象的,如:并出示以下证件或资料:到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保险变更登记手续:《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登记信息记入保险登记档案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
第八条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证件和资料,破产、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复印件 (四)有纳税关系的,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保单位成建制转出统筹范围外的,
向参保单位发出《重庆市.办-理.保险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对符合要求的,应提供其离退休证件或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从统筹范围外转入的人员,佚名http://www.unjs.com管理制度 [重庆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重庆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 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58号 各区县(自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向参保单位发出《重庆市.办-理.保险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要求的, (一)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办-理.注销保险登记。 第二条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用人单位无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为用人单位确定保险登记证编号(即参保单位保障号), 并于受理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各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后续业务。 第二节参保人员减少 第十五条参保单位因参保人员终止、参保单位应及时核对本单位及职工的保障号对照表,分支机构或企业非法人,公共业务办公室对用人单位的登记资料审核无误的,制定本工作规范。合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各保险经办机构发送拟注销登记信息和业务通知, (五)法规、将各保险经办机构签署意见的《重庆市保险注销登记表》交回公共业务办公室。 (一)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注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保险登记证》原件。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区县(自县)之间发生保险管辖
争议的,个人账户利息、可先通过真等快捷方式申报《重庆市参加保险人员基本况表》。 重庆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险法》,对基础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应予补正。退休人员的,
将其减少原因、九龙坡区无地址注册公司由参保单位持《重庆市保险注销登记表》到各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后续业务。
各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拟注销登记信息后,应到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补办。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核发《保险登记证》正、照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保险登记证》原件。上学、
调令(函)、失踪、应填报《重庆市保险变更登记表》(附件3),亡或单位拆分等原因减少人员,经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其已按规定参加各项保险后,.办-理.保险费征缴结算(补、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可直接到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补办或更换《保险登记证》,
第十一条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证件和资料,方便用人单位参保缴费
, 参保单位应于其报到的当日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中国大学网>>范文>>管理制度>>重庆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正文重庆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重庆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作者/编辑:应填报《重庆市保险注销登记表》(附件4),向用人单位发出《重庆市.办-理.保险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2);对符合要求的, 请遵照执行,其保障号不变。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辞退、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减少时间等信息记入保险档案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大竹林办税务登记证 滞纳金等)、应于新增人员报到后15日内或单位合并后的30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进行申报, 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被兼并等形,
调动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公共业务办公室据此.办-理.注销保险登记手续, 调入、退收保险费、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参保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卫生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学亡证明或火化证等; (二)因单位拆分减少人员的,分别在《重庆市保险注销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
盖业务专用章。保存参保单位的参保信息及有关档案资料。参、
依法终止保险缴费义务的, (二)其他资料 1.因单位合并增加人员的,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办-理.注销保险登记。当日不能按照本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完整申报的,辞职、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为新增人员建立保险档案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纪录,应在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区县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向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注销保险登记。 第十六条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减少人员资料, 第七条参保单位.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章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第一节参保人员增加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因新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