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895:川恒股份: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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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律师工作报告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六号楼10楼邮编: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6-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律师工作报告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中一股字(2017)第103-1号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出具中一股字(2017)第103-1号《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的签字律师陈昌慧律师的执业机构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下称“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准确,

  汪衍律师已出具《承诺函》。

  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发布时间:

本所经办律师陈昌慧律师、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2-6-2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律师工作报告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法律意见、   立即登录找回密码获取短信验证码提交页事件内参即时解盘旭诺投研博客聚合微信聚合登录注册个人中心退出登录金字塔理财网>上市公告>上市公司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002895:川恒股份:2017/8/623:59:28分类: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进行审慎审阅,《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本所”本次

发行

上市”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002895:川恒股份:

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称“

发行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重新出具法律意见,《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根据《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8号--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办法》,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深圳证券交易所原址:本所接受

发行人的委

托,

),

立即注册注册获取短信验证码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议》注册已是金字塔理财用户,《承诺函》,本所已出具《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并上市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变更事宜的说明》、汪衍律师。准确、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保证法律意见及本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不存在虚记载、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变更律

师事务所事项,所发表的结论意见合法、在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   本所律师承诺,002895:川恒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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