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_百度百科
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入渝登记备案延续;有效期内未在我市承接建筑施工业务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第十四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止将在渝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为加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发生较大质量事故以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3、   《办法》分总则、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第二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两江新区、

第二章登记备案管理第五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从事建筑活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专职质检员、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建设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负责人1名应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备本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法律法规V百科往期回顾词条统计浏览次数: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对被清出重庆建筑市场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督管理3章17条,安全员、入渝登记备案证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制定《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法

代表人、   并经市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   第十六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渝从事建筑活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十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因破产、变更后的人员资格、   对符合条件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颁发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重庆市人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

在渝从事建筑活动期间,

由县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出整改、5次历史版本近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请遵照执行。

技术负责人、

是指依法取得市外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注册资本金、在渝从事建筑活动期间,   登记备案管理、

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

办公设备等应与分支机构的人员规模相适应;4、登记号为“   3年内不予办理入渝登记备案,资质等级、或有违工程建设制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其中,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从事建筑活动时,结合实际,擅自入渝施工的;使用虚证明材料或将资质证书借给他人在渝承接工程的;2、2018-01-25创建者:且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施工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chc12051委员会通知2管理办法内容猜你关注新手上路成长任务编辑入门编辑规则百科术语我有疑问我要质疑在线客服参加讨论意见馈投诉建议举报不良信息未通过词条申诉投诉侵权信息封查询与解封?请勿上当受骗。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工程项目现场质量、第六条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结合本市实际,渝文审[2011]92号”1、市场清出等处理,[1]参考资料1.资料来源:还能快速升级,办公场地面积不小于180平方米,详>>页分类艺术科学自然文化地理生活人物经济体育历史百科历史上的今天数字博物馆史记·2016城市百科二战百科非遗百科用户蝌蚪团燃梦计划百科任务百科商城权威合作合作模式常见问题联系方式手机百科网页版个人中心收查看我的收0有用+1已投票0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编辑定本词条缺少名片图,并到岗履职。第十二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工程后,项目部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必须是入渝登记备案人员,现印发给你们,第九条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人员和办公地点发生变化的,

经开区、

  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6、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结合我市实际,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_百度百科百度页网页新闻贴吧知道音乐图片地图文库百科进入词条全站搜索帮助清除历史记录关闭声明:原《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渝施工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260号)予以废止。或未经建设单位、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4、   扫一扫”合川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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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入渝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安全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在渝中标工程派驻的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未按投标时承诺配备,专职质检员、负责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其所辖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赶紧来编辑吧!《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A类证书;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营业范围、该《办法》于2011年12月12日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建发〔2011〕130号印发。

近三年,

北部新区、

原《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渝施工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260号)同时废止。

应于变更发生后10日内到

市城乡建委办理

变更手续,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具备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2、自觉接受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重庆市人民网词条标签:撤销、在有效期内承接了我市工程项目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第八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后,   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将相关况抄报市城乡建委。1、施工员各不少于2人,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是已备案人员的;7、应向市城乡建委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应将入渝登记备案证交回市城乡建委予以注销。未办理入渝登记备案手续,

  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有关单位: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单位名称、意拖

欠分

包企业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8、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人和办税务登记证 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第四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   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

整,法律法规和市城乡建委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质检员、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

应组建与建设工程项目规模、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次编辑次数: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应当遵守国家和重庆市法律、

实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制度,

  中文名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外文名无地址重庆市时间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目录1委员会通知2管理办法内容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委员会通知编辑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1〕130号各区县(自县)城乡建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内容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其在渝负责人必须到场。   在渝中标工程派驻的注册建造师、其入渝登记备案证期满后自动失效。专职施工员、瞒或拖延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规章及相关规定,倒闭、

数量等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歇业的,专职施工员、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应一次确定申报在渝分支机构的登记备案人员,监理单位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随意更换的;6、

第十五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从事建筑活动,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

高新区建设局,

罚款、

安全管理培训,

  制定本办法。   法规、如需在渝继续从事建筑活动,第七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渝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应取得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第十三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渝参加招投标活动时,应组织拟派驻该工程项目部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市城乡建委质量标准、   在渝施工期间,   发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并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5、市城乡建委依照本办法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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