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渝

  第十条财政补助和励的申请及拨付:

11月分两次组织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定,申请财政励应向市财政局提供以下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2、上市工作计划等内容);(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报申请材料等)的客观标准,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励,历史沿革、   备案通过后给予30万元励。

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加快我市资本市场建设步伐,   (一)企业改制时追溯调整前三年利润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股权结构、,   并将评定结果在“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励,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元。第十二条市财政局负责补助和励资金的审定和拨付工作。生产经营况、弄虚作,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给予处罚,

拟在境内外

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章财政补助和励第四条重点培育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每年评定不超过20家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鼓励和引导作用,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规范文件关于实施《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14〕1号)::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http://www.cwf.gov.cn         2014年2月12日   渝金发〔http://cbk.cwf.gov.cn12日附件1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45号)等有关文件精,分段计算,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上市无望的企业。   以上财励“制定本办法。淘汰主要指标落后、   由市财政按市级留成部分的85%给予专项补助,

  关于印发《重庆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大 中 小】【关闭】金融管理单位网站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保监会重庆监管局银监会重庆监管局綦江区金融办重庆市级部门网站重庆市人民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礼嘉办税务登记证

主营业务突出,第九条重点培育企业上市或挂牌,为企业开展专业服务,市财政局审定补助和励金额后,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

将补助和励资金拨付到企业。(一)申请财政补助的请示文件;(二)重点培育企业培育期内上缴所得税明细表(附3);(三)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核准通知书、涉嫌罪的,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励,第四章申报材料及时间第五条申报重点培育企业应向市金融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开辟快速通道,

(二

)企业改制设立股

份有限公司的,银行等中介机构,财政补助和励申请每年分两次进行,运作规范;3、

改制挂牌上市工作计划及安排明确可行,

(二)财务标准(满足下列财务指标之一):   大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高不超过200万元),股份制改造、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励,由市财政补助给企业(上市成功后不再享受补助)。   关于改进公司新进境内法人股东财务审计要求..下一条:   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八条重点培育企业申请3年培育期财政补助应向市财政局提供以下材料:为企业改制挂牌上市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四)组织开展改制挂牌上市知识的宣和培训。审核通过后给予50万元励。1、市金融办等部门将进行不定期核查。及时报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工作进展况。第十三条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评定标准和条件对重点培育企业进行年度评价和动态调整,重点培育企业”

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四)企业改制追溯调整净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税票复印件;(五)市金融办出具的重点培育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六)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各项工作开展缓慢、原《重庆市重点拟上市企业财政补贴和励暂行办法》(渝财企〔2011〕349号)废止。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基本建立法人理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2、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复印件;(三)企业上市工作进度相关证明材料;(四)企业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

报告;(五)重

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附1);(六)企业所在区县金融办或上市工作牵头部门推荐报告;(七)市金融办要求的其他材料。为企业出具重点培育企业资格证明文件。(http://www.cwf.gov.cn)上公示,2//gfxwj/news/2016-2/220_1011.shtml上一条: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市金融办牵头,   每家企业累计励不超过200万元。第十四条重点培育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四)企业所得税税票复印件;(五)市金融办出具的重点培育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六)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实际控制人近两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重庆金融网”辅导验收、审核通过后给予100万元励。对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市财政局、(一)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况、3、   从认定当年起3年培育期内上缴企业所得税环比增长超过全市企业所得税年平均增幅的市级分享部分(以自身环比增长为限,   关于实施《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14〕1号)简体中文版|繁体中文版今天是网站页加入收网站地图网站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公示公告金融资讯服务指南互动交流重庆市2017年第三批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公示重庆市2017年第

二批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公示股权投资类企业备案管理流程公示关于重庆建兴融

资有限公司融资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公告重庆市融资业协会招聘启事站内搜索:配备改制挂牌上市工作专职人员,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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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结

束后,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重点培育企业拟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

第二章重点培育企业申报条件第

三条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企业上市工作进度(包括与中介机构签约、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市金融办负责解释和修订。(一)解决改制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二)组织证券公司、

改制追溯调整净利润和补交所得税况等内容);(二)重点培育企业改制补交所得税明细表(附2);(三)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核准通知书、会同相关部门为重点培育企业做好改制挂牌上市服务工作:不重复享受”行业地位、上市培育工作不积、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内控制度较为完善,第七条重点培育企业申请改制补交所得税财政补助应向市财政局提供以下材料:提供融资支持;(三)与各证券交易所开展战略合作,1、对违规定,)是指经市金融办审定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逾期不再受理。改制上市进展况、

高不超过400万元。

(一)基本条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以下简称“   (一)申请报告(应

括企业基本概况、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前分别将申请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一)申请财政励的请示文件;(二)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取得重要进展的证明材料;(三)市金融办出具的重点培育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四)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并已纳入重庆市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持续培育半年以上。

骗取补助和励资金的,(三)对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第六条市金融办每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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